对外交流合作部(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)设有外事管理科、外教与留学生管理科两个科室,具体职责如下:
科室名称:外事管理科
科室职能:
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、涉外法规以及上级外事机关和学校关于外事工作的批示和决定;
草拟学校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,协调学校的涉外活动,归口管理学校涉外事务及各二级单位与国(境)外组织开展交流活动;
统筹协调与国(境)外高校、科研院所、教育机构等合作伙伴关系的拓展、联系与维护;负责学校外事协议、备忘录的归口管理工作;
负责校际交流学习项目、联合培养项目等合作办学项目开拓、维护和管理,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、协调及跟进;
负责全校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(境)报批报备,负责学校因公证照的办理和管理,负责在校学生因公临时出国(境)审批报备;
负责校级短期出国访问团组相关材料审核、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;负责国(境)外有关人员和团体来访的联络、接待及其他相关事宜;
配合上级及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外事纪律、涉外安全制度的执行工作;
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
联系方式:
0752-2529210
行政楼512
科室名称:外教与留学生管理科
科室职能:
负责制定学校外籍教师管理规章制度,做好相关管理工作;
根据相关二级学院实际需求,协助招聘外籍教师,做好招聘工作的审核、报批事宜,指导和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;
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、交流和学术活动等相关工作;
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;
配合上级及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外事纪律、涉外安全制度的执行工作;
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
联系方式:
0752-2529260
行政楼514
文:张国辰
审稿:林红
审核:林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