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职责

发布时间:2024-03-26浏览次数:5768

对外交流合作部(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)是我校负责统筹国际化办学工作及与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交流的职能部门,统筹管理学校涉外事务,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涉外规章制度,指导校内各二级单位开展国际暨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工作。主要职责包括:

1、规划学校对外交流及港澳台事务发展战略、整体规划及年度计划;

2、制定与完善对外交流、涉外办学相关规章制度;

3、拓展全球合作网络,统筹与国(境)外高校、教育科研机构等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,协同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工作;

4、统筹管理学校涉外交流项目,负责管理和协调学校涉外学生交流项目的对接、选派、培训、指导及监管等工作;负责留学生招生与管理,做好长短期国(境)外交流学生管理工作;

5、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事务,统筹协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的申报、质量年报、评估和变更等工作;

6、统筹规划校级出访相关工作,负责学校教职工及在校学生因公短期出国(境)的审批、申报及证件管理工作;负责国(境)外来访团组/个人来访接待及管理;

7、协同开展引智工作,负责外专、外教与港澳台籍教师相关事务管理与协调;

8、会同校内主办单位,申报、组织、协调国际学术会议相关事务;

9、做好涉外交流与合作中的保密工作、涉外安全工作等;

10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

  

文:张国辰
审稿:林红
审核:林红